我们的岛国拥有多样化的环境和多元文化。这里栖息着多个拥有本土语言的土著社区。
根据Ethnologue的报告,菲律宾现有175种本土语言。Ethnologue根据这些语言的活力水平为其分类,其中20种被称为“机构语言”,为家庭和社区之外的机构使用和保护;100种被认为是“稳定的”,它们未受到正式机构的保护,但仍是家庭和社区的使用规范,供儿童继续学习和使用;另有55种被视为“濒危语言”,它们不再是儿童学习和使用的规范。
目前有两种语言已经“灭绝”。这意味着这些语言不再使用,也不再有人维护与这些语言相关的民族身份。我想知道与这些语言相关的文化和传统知识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只能希望这些信息已经得到了充分记录,即便只能作为历史和文化书籍的一部分。
如果我们未能保护和支持本国的55种濒危语言,它们很快就会灭绝。
菲律宾几十年来采纳了多项与本土语言权利相关的国际公约。这些公约能为那些为濒危语言提供复苏活力的计划提供支持。其中之一是1964年菲律宾采纳的《反教育歧视公约》(CDE)。
CDE是首个将教育视为一项人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其中一项条款承认土著族群等少数族群拥有特定权利,如自行开展教育活动,包括使用或教授其本土语言。
菲律宾于1986年采纳了另一项协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其旨在保护包括不遭受歧视在内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其中一项条款维护了民族、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的特定权利:“拥有自己的文化,信仰和践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
菲律宾分别于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签署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SICH)、《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UNDRIP)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UNCRPD)。
CSICH旨在提高当地、国内外人群的意识,倡导尊重社区实践,并提供国际合作和援助,由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ICH)。该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有口头传统和语言表达等。
UNDRIP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对保护原住民的特定权利至关重要,包括“尊严生活,维护和加强自身制度、文化和传统,以符合自身需求和愿望的方式获得自主发展”。
UNCRPD重申各类残障人士必须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言论和表达自由,缔约国必须采取包容性措施为这类权利提供支持,如,接受和推行手语的使用等。
与此一致,菲律宾175种现存本土语言之一是菲律宾手语(FSL),这是各年龄段聋人的首选语言。
有一点值得注意,尽管我们已采纳这些公约,但需要强调的是,采纳这些国际公约仅仅代表着开始。同样重要的是履行我们的承诺。我们必须更积极地利用这些协议发展旨在保护和推广菲律宾所有现存语言的计划和政策,特别是濒危语言。我们还必须关注并参与其他对保护我们的语言至关重要的国际公约。